有人問我,我專文分析子軒,怎麼沒有專文分析宇豪。

關於宇豪的賞析,就分散在每一篇文章當中,他是靈魂人物,所以不管分析到誰都有他啊。

我真的很喜歡他!他很帥,非常帥,每次看到都讚嘆,鋒利的眉毛、挺直的鼻樑、迷人的眼睛、性感的嘴唇,在越界裡的笑容好多層次,每次看覺得好幸福,子軒不愛上宇豪根本不科學啊。

所以,真的不是因為我不愛宇豪,而是因為,范少勳實在演得太好了,把宇豪那青春最美的姿態都演了出來,傳達到愛越界的觀眾心中,既然大家都看得很清楚,那我感覺沒什麼好分析的啊 XDDD

 

很久以前寫過一篇〈【越界】愛情的模樣-5:宇豪的單戀甘酸甜〉,這篇寫子軒的愛情的模樣,剛好和直率坦白藏不住心事的宇豪做個對照。

 

要了解子軒的心意,千萬不要聽他「說了什麼」,要注意他「沒說什麼」,還要注意他「做了什麼」。

 

子軒跟宇豪一起吃改造過的便當時,問宇豪:「你有對象喔?誰?跟我說啊。」表面上是為了妹妹,但他的個性並不喜歡探人隱私,人家都說不可能喜歡你妹了,喜歡誰又關你何事,根本是幫自己問的。

聽了宇豪的愛情價值觀,子軒說:「看不出來你那麼少女。」驚訝中帶嘲弄,激得宇豪回嘴:「你才少女你全家都少女。」其實子軒這話透露出某種寂寞,感情在他身上,從來不是喜歡不喜歡這麼簡單,但其實他喜歡這種感覺。看到夏少女這麼少女他確實很驚訝,驚訝於對方這種不顧一切橫衝直撞的感情態度。

 

子軒被宇豪輕輕的背後一腳踹倒、摔在宇豪懷裡時,徹底嚇呆,後來教宇豪功課時,他沒能使用一貫堅定嚴格的口氣,面對宇豪心不在焉一直偷看自己,他竟然是軟性懇求:「專心一點啦」。

這之後,子軒的房間和生活習慣跟著變了。原本他的房間除了書桌上有文具之外,沒有多餘小東西。但我們知道衝浪烏龜已經進了他的房間,變成整潔空蕩之中唯一的擺設小物。還有,他還把手機放在床上,這樣即使他躺著蓋被休息,也能手機一響就直接拿到、回覆宇豪訊息。

子軒在校園中唯一隨身攜帶的東西,只有筆記本,裡面有關於生活、他的球隊,各種嚴謹的自我規範以及紀錄。結果,筆記本裡竟然夾進為宇豪做的單字卡,以備隨時遇見時可以送出,還說做這個當作複習。子軒哪有必要複習對他而言這麼簡單的東西?

 

振文在天台告訴子軒和宇豪,他喜歡振武的祕密。注意當王振文吐露「哥哥是因為自己被綁架受傷才照顧自己」時,子軒看了宇豪一眼——他正在擔心,宇豪對自己的照顧,是因為,窺見自己帶傷跳發跪倒在地,而自認為有責任,是因為,宇豪想成為自己的繼承者,而自認為需回報,正如他一開始對宇豪,是肩負為球隊訓練新的主攻手的責任那樣。

後來子軒慎重的跟振文說:「只有放下對你哥的感情,你才能自由。」這話可不只是對振文說的,也是對自己說的:無論過往有多少遺憾和悲傷,無論現在有多少疑問和雜念,放下並維持現狀吧。

至於宇豪問子軒有沒有可能喜歡男生,子軒給了個模稜兩可、讓宇豪充滿希望的答案:「喜歡的重點,在喜歡本身啊,不分男女。」子軒自認就事論事,口氣十分中立理性客觀。但當宇豪有些激動的問:「所以是有可能囉?」子軒馬上閃避:「我沒必要回答你這個問題。」……緊張什麼啊子軒,宇豪已經表明自己並不排斥同性戀,問你有沒有可能喜歡男生,又不是問你喜不喜歡他,說句「我沒想過耶」就行啦,迴避就是有問題啦。

 

迴避就是有問題,就事論事就是掩飾。當浴室按摩時聽見眾人聲音,子軒緊張到忘記,兩個男生在男生浴室很正常,不必躲起來,跟著宇豪進了淋浴間,又自己先為此失笑。宇豪幫忙熱敷膝蓋的夜晚過去,子軒一覺醒來看到宇豪睡在身邊,第一本能是想去摸他的臉,卻半路修正成替他蓋上自己的睡袋。

子軒不知不覺洩漏越來越多的真實心思,這使得他更加重力道,想要讓一切看起來平靜如常。

 

明顯的言行反常,發生在越界吻之前。雖然子軒的確想告訴宇豪,自己正換個方式實踐排球夢,但他平日說話精簡,此時卻囉唆碎念,彷彿自己有義務去填滿空白,彷彿空白不填滿就會發生什麼。

他對氛圍的觀察和判斷是對的,越界吻真的發生了。

子軒的世界天崩地裂,他企圖修補,隔日也迴避宇豪,但友誼賽他眼見宇豪受傷,毫不遲疑的扶著宇豪離開球賽現場,扔下進行中的比賽不紀錄不理會,心意已然揭曉。

接下來,就是倩如說想跟宇豪告白,子軒突然講了好幾句話,不是為了說給妹妹聽,而是整理自己喜歡宇豪哪些地方。(請見〈【越界】愛情的模樣-1:子軒說宇豪〉)最後,在子軒和賀承恩的對話中,子軒不正面回答,而是同時抓起了水和可爾必思,承認情感存在,做出告白決定。

 

我來為子軒對宇豪的感情下個註腳:

遇見你,我把什麼都忘了。

忘了自己的原則,忘了自己的個性,只有眼前的你是唯一真實。

 

子軒的心意,從頭到尾都沒有正面明說,但都存在他沒正面表述的話中、他日常的舉動當中。解析子軒的言行如同玩捉迷藏,找到那份含蓄又深刻的愛,是讓我這個觀眾十分享受的過程。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mysteryA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